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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鹿鸣酒酿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雪兵注册资本:3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1MA0K9B629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长陵公路东苗村段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0
(2023)辽1322民初2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鹿鸣酒酿造有限公司
建平谷源粮业有限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2
2023-07-25
(2023)辽1322民初2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鹿鸣酒酿造有限公司
建平谷源粮业有限公司
建平县人民法院
3
2022-12-19
劳动争议
李**
山西鹿鸣酒酿造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4
2022-12-01
(2022)晋0404民初1486号
占有物返还纠纷
山西鹿鸣酒酿造有限公司
李**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3
(2022)晋0404民初88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山西老雄山酒业有限公司
李**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00号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山西鹿鸣酒酿造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未对广告引证内容清楚表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2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