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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少华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72209920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松树墕村董家圪塄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19
2018-05-31
(2018)内0622刑初143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1009023.00元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32011号
1.煤矿采坑内存在非作业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采坑的现象; 2.煤矿采坑内集水池配电室内缺少灭火器材;配电柜内接地线串联接地;配电箱下部穿线孔未封堵;配电柜未接地;配电柜无“有电危险”安全警示牌; 3.6月16日未填写煤矿领导交接班记录簿; 4.煤矿维修场存在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足5m的现象;一台维修的车辆箱斗举起后,未采用刚性支撑或安全索固定箱斗,未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手动葫芦损坏。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6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9-02
2
蒙准煤监管罚〔2026〕32005号
1.煤矿未设置专职边坡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采矿副总工; 2.煤矿二采区 设计最终边坡角38°,北侧、东侧局部存在历史形成的高陡边坡,北侧边坡角42.65°, 高度80.79m,东侧最终边坡角40°,高度84.07m,煤矿在其下部设置警戒区、安全挡墙,但未制定完善的边坡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3.煤矿2025年11月编制的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未对二采区北侧高陡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4.煤矿1#、2#雷达的水平监测范围覆盖角度大于120°(分别为150°、180°); 5.+1290排土平盘与+1270剥离平盘转弯处缺少导向路标和限速警示标识,采场储水池未设置警示标识牌; 6.+1270剥离平盘宽度约25m,不符合设计规定的35m; 7.+1280剥离台阶上部存在活石、伞檐,2号挖掘机在影响区域下方暂停作业后,未撤到安全地点; 8.煤矿17#挖掘机、6#挖 掘机未等自卸卡车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便开始装车; 9.两名采煤队工人(张建军、袁运贤)“一人一档”中未记录工作经历及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2.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整(¥30,000.00);4.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煤矿企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8.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整(¥30,000.00);9.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49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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