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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伟注册资本:6335.4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6R978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盛街10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东森煜城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6-04-30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6-04-30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新沂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7
(2024)新0109民初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鼎润禾混凝土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8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东森煜城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8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东森煜城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3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东森煜城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2
(2023)新0109民初3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肖**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2-22
(2023)新0109民初3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聚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乐**,张*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3-12-28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聚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乐**,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4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2
2024-07-02
(2024)新0109执28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有限公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10162.63元
执行案件
2
2024-11-30
2024-11-29
(2024)新0109执229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1-30
2024-11-28
(2024)新0109执2288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7-16
2024-07-01
(2024)新0109执2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65856.53元
执行案件
5
2024-06-06
2024-02-18
(2023)新0109民初3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7032.6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6-06
2024-02-18
(2023)新0109民初3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251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自然资罚〔2025〕325号
2022年4月至5月和2023年7月至8月间,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黑沟2号东砂场,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得发占用1029平方米(0.1029公顷,1.5435亩)土地修建配电室及库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用土地的行为。
1.责令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黑沟2号东砂场非法占用的1029平方米(0.1029公顷,1.5435亩)土地退还给米东区人民政府,地上新建的库房、配电室,由米东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2.对新疆新诚矿业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黑沟2号东砂场非法占用1029平方米(0.1029公顷,1.5435亩)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为102900元(1029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10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6-05-19
2
(乌)应急罚(2024)执4-8号
采场北帮+760m台阶有5米左右的横向裂缝。
处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的罚款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3
(乌)应急罚〔2024〕执4-4号
清水池旁电焊作业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李太富未持证上岗。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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