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素钦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0MA45E6407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安中路4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2024)豫0902民初6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范县豫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4
(2022)豫09民终3316号
劳动争议
王**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28
(2022)豫09民终2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北亚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9-26
(2022)豫0902民初9482号
劳动争议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王**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3
(2022)豫0902民初9482号
劳动争议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王**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2-02-21
(2022)豫09民终4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9-15
(2021)豫0902民初96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8
2021-09-15
(2021)豫0902民初61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9
2021-08-17
(2021)苏12民终2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环宇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07
(2021)豫0902民初1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北亚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5
2022-08-12
(2022)豫0902民初7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5
2022-03-01
(2021)豫09民终30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9165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2-25
(2022)豫09民终4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06
2021-12-29
(2021)豫0902民初86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国鼎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5-06
2021-12-20
(2021)豫0902民初96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06
2021-11-12
(2021)豫0902民初61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73.2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4-26
2021-08-17
(2021)豫0902民初9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濮阳市京开道昌盛五金交电经销部、濮阳市凯盛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21
2021-08-09
(2021)豫0902民初1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北亚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10
2021-08-27
(2021)苏12民终2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环宇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06
2021-04-22
(2021)豫0902民初3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濮阳市鑫昊物资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化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市监处罚〔2026〕1230号
当事人涉嫌使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事实成立。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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