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双喜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766238610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郑市和庄镇工业园区神州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3
(2020)豫01民再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2-09
(2019)豫0184民初122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河南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新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09
(2016)豫0105民初13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开封豫龙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
2014-02-08
(2013)金民二初字第4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郑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黄**
裁判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3
2013-08-28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郑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4
2012-11-17
(2012)金民二初字第21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5
2012-04-09
(2012)金执字第130号
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郑州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赵**
执行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6
2012-03-24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周口市鑫晨运输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1
2021-01-18
(2020)豫01民再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优麦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1
2020-10-26
(2020)豫民申29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优麦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01
2019-12-27
(2019)豫0184民初122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与河南优麦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27
2020-02-25
(2020)豫01民终1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优麦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02
2019-06-05
(2019)豫0108民初324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与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02
2018-09-21
(2017)豫0105民初21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与郑州多福多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21
2018-09-05
(2018)豫0108执62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与马**、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25
2018-08-06
(2017)豫0105执恢1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开封霜生金飞马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3-05
2017-07-19
(2017)豫0108财保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与河南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8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18-02-28
2018-01-19
(2018)豫01民终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61号
2026年8月6日,新郑市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生产楼二楼磨粉车间设置的控制室,以及配料车间设置的车间办公室,均未与生产车间实现有效物理隔离,也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2.生产楼二楼东侧楼梯间连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临时搭建的仓库占用,疏散通道不畅通。该单位生产楼二楼磨粉车间设置的控制室,以及配料车间设置的车间办公室,均未与生产车间实现有效物理隔离,也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单位生产楼二楼东侧楼梯间连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临时搭建的仓库占用,疏散通道不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新郑市消防救援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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