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林注册资本:21778.888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745734404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中岭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31
(2021)黔05民终45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晟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泰宇矿业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05
(2021)黔0201民初2389号
劳动争议
x**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5
(2021)黔0201民初2389号
劳动争议
左*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07-23
(2021)黔02民再60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蔡**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7-13
(2021)黔02民再5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夏**,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7-02
(2021)黔02民再59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28
(2021)黔0525民初2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宿州市龙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8
2021-05-11
(2021)黔0525民初1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市伟润矿山有限公司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9
2021-05-10
(2021)黔0525民初1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市伟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0-08-27
(2020)黔05民终4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平尧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3
2021-02-24
(2020)黔民申162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贵州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25
2025-03-19
(2025)黔0525执423号之二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马**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2-29
2023-07-05
(2023)黔0525执1670号之一
合同纠纷
王**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2-29
2023-07-20
(2023)黔0525执1893号之一
合同纠纷
魏**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1-12
2021-04-19
(2020)黔0221民初37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7459.33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31
2021-12-25
(2021)黔0525执1648号之七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平尧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30
2021-11-25
(2021)黔0525财保44号
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纳雍县坪箐运输经营部、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013646.28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12-30
2021-11-25
(2021)黔0525财保45号
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纳雍县永强支护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50165.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1-12-30
2021-08-05
(2021)黔0201民初2389号之一
劳动争议
左*、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24
2021-08-12
(2021)黔02民再70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122044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监管罚﹝2026﹞31-1号黔﹝纳﹞煤监管罚﹝2026﹞31-2号
1.未加强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管理。①133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一部带式输送机速度保护装置被煤泥包裹,不能正常使用;②133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一部带式输送机未保持平直,现场检查时皮带机中部利用锚杆支撑上层皮带,上层皮带与锚杆摩擦运行;③133运输石门安设的皮带运输机,上输送带与巷道内侧瓦斯管摩擦运行。2.煤矿总工程师马亮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6年2月27日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通防部下发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通防部函【2026】20号《关于开展传感器吊挂专项培训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各生产建设矿井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面向全体在岗瓦检员开展相关培训,总工程师马亮未组织瓦斯检查员彭明清参加培训。2026年7月16日16时25分,133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彭明清将TI甲烷传感器和视频移到安全地点,在移动过程中传感器发生误报警,报警值达15.5%,时长1分22秒。3.133运输下山瓦斯治理钻孔成果图相关责任人未签字。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马亮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5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9-02
2
黔﹝纳﹞煤监管罚﹝2026﹞29号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1520车场掘进工作面第一循环探水1-1#孔施钻人员王磊未取得探放水操作资格证书。3.1520车场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并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现场检查煤矿仅能提供钻探相关印证资料。4.13轨道下山二号联络巷巷道高度实测,最矮段为1.4米,不能满足行人需要。5.1208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启动器(QJZ2-200)入井前未进行防爆检查并签发合格证:现场检查时,启动器上未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验收记录台账中无此启动器的检验记录。6.2026年7月4日早班,120805回风巷掘进五队队长沈元全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属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上岗作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有符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阶次的规定,按裁量幅度35%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2.针对第3条、第4条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五条的规定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均属于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有符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鉴于该违法行为涉及2个不同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裁量幅度40%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针对第5条违法行为,属于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有符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裁量幅度35%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4.针对第6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由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施钻工王磊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综上,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48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8-03
3
黔﹝纳﹞煤监管罚﹝2026﹞13号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7,500.00)。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7,500.00)。
117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4-13
4
黔〔纳〕煤监管罚〔2026〕1号、黔〔纳〕煤监管罚〔2026〕1-1号
具体的违法行为:1.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导致传感器不能监测真实环境瓦斯浓度,仍组织生产作业。2025年12月19日早班,煤矿在120306回风巷施工拦截钻孔时,钻孔内瓦斯涌入巷道导致120306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上升,在监测数据上升至0.72%时,通风队长王青挪动传感器监控视频,随后将T2甲烷传感器移动至风筒破口漏风处降低传感器的监测数据,导致T2甲烷传感器不能监测120306回风巷真实环境瓦斯浓度,在此期间,1203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正常组织掘进支护作业;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经查视频,发现2025年12月19日14时6分许,120306运输巷内带式输送机运行时,2名从业人员违规站在带式输送机的边管上吊挂电缆;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20306回风巷采用单轨吊车运输,风门往里200m内单轨吊车轨道遭受淋水,部分轨道锈蚀,煤矿没有采取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法治意识、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瓦斯防治等),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1,732,000.00),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林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39,150.00)。
177115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1-31
5
黔﹝纳﹞煤监管罚﹝2025﹞48-2号
1.安全副总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①130602回风联络巷风门间多处顶板破碎,压力显现。②2025年11月10日夜班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单轨吊临时支护,护顶网格不能全断面防护作业空间,距下帮1.5m范围顶板空顶。2.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①《130602回风巷里段回风联络巷开口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采用3根长5米的方梁作为临时支护,现场检查时,迎头使用了3根3.1m长的钢管作为前探支护。②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顶板破碎,围岩稳定性差,未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2025年11月10日夜班06点20分左右顶板垮冒。3.煤矿总工程师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顶板采用锚杆+锚索+锚网+W钢带+T型钢带进行联合支护,锚杆长度2.5m,锚索长度5.2m,2025年11月3日在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1m位置对顶板地质情况进行窥视,窥视结果为:0-5m为矸石,5m-6.2m为炭质泥岩与泥岩互层(中间夹两层煤线),6.2m-8m为矸石,支护失效,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2025年11月10日工作面迎头顶板垮冒。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唐来辉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高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马亮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
161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2-08
6
黔﹝纳﹞煤监管罚﹝2025﹞48-3号
1.安全副总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①130602回风联络巷风门间多处顶板破碎,压力显现。②2025年11月10日夜班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单轨吊临时支护,护顶网格不能全断面防护作业空间,距下帮1.5m范围顶板空顶。2.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①《130602回风巷里段回风联络巷开口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采用3根长5米的方梁作为临时支护,现场检查时,迎头使用了3根3.1m长的钢管作为前探支护。②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顶板破碎,围岩稳定性差,未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2025年11月10日夜班06点20分左右顶板垮冒。3.煤矿总工程师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顶板采用锚杆+锚索+锚网+W钢带+T型钢带进行联合支护,锚杆长度2.5m,锚索长度5.2m,2025年11月3日在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1m位置对顶板地质情况进行窥视,窥视结果为:0-5m为矸石,5m-6.2m为炭质泥岩与泥岩互层(中间夹两层煤线),6.2m-8m为矸石,支护失效,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2025年11月10日工作面迎头顶板垮冒。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唐来辉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高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马亮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
161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2-08
7
黔﹝纳﹞煤监管罚﹝2025﹞48-1号
1.安全副总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①130602回风联络巷风门间多处顶板破碎,压力显现。②2025年11月10日夜班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单轨吊临时支护,护顶网格不能全断面防护作业空间,距下帮1.5m范围顶板空顶。2.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①《130602回风巷里段回风联络巷开口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采用3根长5米的方梁作为临时支护,现场检查时,迎头使用了3根3.1m长的钢管作为前探支护。②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顶板破碎,围岩稳定性差,未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2025年11月10日夜班06点20分左右顶板垮冒。3.煤矿总工程师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顶板采用锚杆+锚索+锚网+W钢带+T型钢带进行联合支护,锚杆长度2.5m,锚索长度5.2m,2025年11月3日在1203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1m位置对顶板地质情况进行窥视,窥视结果为:0-5m为矸石,5m-6.2m为炭质泥岩与泥岩互层(中间夹两层煤线),6.2m-8m为矸石,支护失效,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2025年11月10日工作面迎头顶板垮冒。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唐来辉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高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马亮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元)。
161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2-08
8
黔﹝纳﹞煤安罚﹝2025﹞38号
具体的违法行为:1.煤矿对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煤矿于 2025年6月26日自查出“中岭井回采煤量15.26万吨,可采期 2.26月,小于4个月”,但煤矿2025年7月31日才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上填报该隐患。2.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煤矿未每年进行1次“三量”统计和分析。3.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①130800采面运、回风巷顶板压力大,回风巷局部巷道高度约1.5m,宽2m,与《130800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130800回巷下宽×中高=5.5×3.5m,断面积为18.2㎡不相符;②《130800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卧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施工地点安设一台监控视频,做到无视频不作业,2025年9月15日早班,130800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安排人员三处同时卧底清渣,视频不能监控人员作业情况;③《130800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卧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施工顺序为从外往里进行全断面逐层卧底,2025年9月15日早班,煤矿安排人员从里到外三处同时作业。4.130602备采工作面运输巷局部地段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小于0.5m。5.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①1203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门之间采用单轨吊车运输,轨道淋水,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②133行人通道风门墙体破损变形;③130602备采工作面有5处遇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6.1203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撕裂保护失效。7.11采区瓦斯抽放泵站、12采区瓦斯抽放泵站、21采区瓦斯抽放泵站防雷电装置未定期检测(最后一次检测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9月11日)。8.133回风石门内风门未安设声光报警信号装置。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煤矿处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
95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0-15
9
黔﹝纳﹞煤安罚﹝2024﹞14号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人为故意造成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反映真实的瓦斯监测数据,仍然进行作业。(1)2024年1月29日8时37分-8时57分,10时20分-10时36分,130602运巷掘进工作面工作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人为将133车场13号分站类型由总线型大分站修改为大分站,导致130602运巷掘进工作面甲烷T1、T2上传数据显示为:“分站故障”不能正常监测环境瓦斯浓度;(2)2024年3月14日18时43分01秒,120306回巷甲烷T1监测数据由0.05%开始逐渐上升,在2024年3月14日18时49分09秒时,120306回巷甲烷T1监测数据达到0.64%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工韩明伍在安全监控主机上将124车场16号分站类型由总线型大分站修改为大分站,造成总线型大分站及上级监控传感器通讯中断,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监测120306回巷甲烷T1、120306回巷甲烷T2、120306回巷甲烷T4、120306回巷皮带一氧化碳和120306回巷一氧化碳等16个传感器的监测数据。2.未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120306回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222.8m,未开展物探工作。3.违反作业规程作业。120306回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15米处有一根锚索外露长度超过250mm,与《120306回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外露长度不符等违法违规案。
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停产整顿21天,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柒仟元整(¥1,957,000.00)
195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4-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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