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瑞华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瑞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024MA77BXPR6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人民广场1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32号
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陈曦、艾克白尔·艾尼瓦尔对乌恰县瑞华综合商店法定代表人李瑞华,男,汉族,身份证号:653024196310160010,今年61岁。现住址:新疆乌恰县农业银行家属楼一单元201号,联系方式:13579563001,进行询问。经询问调查发现在2024年3月23日瑞华综合商店以414400元(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的价格租下王家大院内百联客商行的库房,在库房内存放15箱酒,箱体上有“场内招待用酒”内供字样,每箱6瓶,瓶体上有“场内招待用酒”内供,原浆凤香,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非卖品,生产日期:2012年8月28日,进购价每瓶25元,共计90瓶,货值金额2250元。在2024年6月百联客商行扎哈力拜克·艾尔肯,身份证号码:65302419921010041X,联系方式:15809087331,从库房内拿走了2箱子酒。剩下13箱酒,一箱子150元、每箱6瓶,一瓶25元,剩余13箱酒并没有销售,2024年7月1日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扣押。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陈曦、艾克白尔·艾尼瓦尔对乌恰县百联客商行的负责人扎哈力拜克,男,柯尔克孜族,身份证号:65302419921010041X,今年33岁。现住址: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库勒阿日克村2组22号,联系方式:15809087331,进行了询问。经询问调查发现,扣押的放箱体上有“厂内招待用酒”内供字样的酒确认是百联客综合商行以414400元(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转让仓库时一起转让给乌恰县瑞华综合商店的,转让时15箱,6月自己拿走2箱,剩余13箱。该酒是扎哈力拜克·艾尔肯2019年年底在河南省郑州市百荣批发市场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8箱,每箱6瓶。一共2700元。期间一直没有销售。
2024年7月1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13箱,共78瓶涉嫌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白酒,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克州乌恰市监强制〔2024〕21号。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内部特供酒”78瓶;
对瑞华综合商店行政处罚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