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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镘壹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吐送托合提·米吉提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79210YX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341号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6〕52号
查明,2024年2月至2026年3月,当事人为推销其经销的“阿镘壹骖吾斯提汗山药压片糖果(AMANESAN USTIHAN TABLITI)”,委托奥斯曼尼亚孜·图尔荪尼亚孜和阿布肚塞米·萨比尔推广和销售,口头约定推广上述产品的广告费用是每销售产品的利润,奥斯曼尼亚孜·图尔荪尼亚孜按30%比例供货(每瓶利润30元),共销售202瓶,广告费用合计6060元。阿布肚塞米·萨比尔按20%比例供货(每瓶利润20元),共销售186瓶,广告费用合计3720元。“阿镘壹骖香眠肉桂茶”产品的图片是当事人自己设计、制作、发布的,共销售4瓶,未产生广告费用。当事人将上述视频投放在其注册的抖音、微信视频、微信公众号,对经销的“阿镘壹骖吾斯提汗山药压片糖果(AMANESAN USTIHAN TABLITI)”、“阿镘壹骖香眠肉桂茶”进行宣传,至2026年3月16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推送案件线索,当事人下架相关视频为止。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9780元一倍罚款9780元。
9780.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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