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小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3MA54UTEQ4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石月村金盘桥一横街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8
2024-07-26
(2024)粤1403民初1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41901.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兴交罚[2026]1077号
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MW2531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MW2531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7
2
粤梅县区交罚﹝2026﹞00101号
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处理。
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审核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企业超10%线索时,发现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在周期内(2025年9月12日至2026年6月10日)共有4车辆4辆次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查处。经梅县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的业户信息查询显示,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该周期内有货运车辆28辆。经查,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周期内违法车辆比例达14.29%,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业户信息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3日(2026年7月27日12时至2026年7月30日12时)的行政处罚。
-元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6-07-24
3
粤揭西交罚﹝2025﹞00002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非现场执法数据资料,2025年12月2日,粤MW2531(粤MG83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G235线(K2087+355)五经富检测点,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265吨,限重49吨,超载1.265吨。当事人梅州市崇晟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MW2531(粤MG83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依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4
粤汕潮阳交罚﹝2025﹞00167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M59392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09.1613:15:00在S234潮阳区潮汕环线高速河溪入口路口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5
粤汕潮阳交罚﹝2025﹞00133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ME2189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08.2516:15:00在潮阳区环城东路裕通花园路口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6
粤汕潮阳交罚﹝2025﹞00134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M59392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09.1110:35:00在潮阳区环城东路金盛驾校训练场路口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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