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82DKF3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路1119号晚报报业大厦B座1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新0105民初62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魏**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新0105民初62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6
(2025)新0105民初25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何**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0
(2025)新0105民初21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0
(2025)新0105民初21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付*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5-03-20
(2025)新0105民初21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0
(2025)新0105民初2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
2025-01-09
(2025)新0105民初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9
2024-12-16
(2024)新0105民初109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8
(2024)新0105民初83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何**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5-04-16
(2025)新0105民初21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50.43元
民事案件
2
2025-04-24
2025-04-16
(2025)新0105民初21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97.75元
民事案件
3
2025-04-17
2025-04-11
(2025)新0105民初25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3-26
2025-03-20
(2025)新0105民初2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1-23
2025-01-21
(2024)新0105民初109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33.39元
民事案件
6
2024-12-06
2024-12-05
(2024)新0105民初83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9.19元
民事案件
7
2024-11-30
2024-11-28
(2024)新0105民初83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水市监处罚〔2026〕76号
现查明,2026年2月13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西11巷16号富力城A区的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鲁木齐富力城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富力城A区富力城营销中心内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新AS01050(21),设备代码:311010055201813747,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月31日到期,检查时仍处于使用状态。现场不能提供此电梯2025年度检验报告。
2026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物业经理(被委托人)张琴文进行询问调查,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当事人现场提交了该电梯2021年01月20日制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2024年01月31日检验的《曳引驱动电梯与载货电梯检测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显示使用单位名称为乌鲁木齐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备使用地点:水磨沟区七道湾东侧富力城综合楼-1号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新AS01050(21),设备代码:311010055201813747,产品编号:18G031596;《曳引驱动电梯与载货电梯检测报告》显示使用单位名称为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设备使用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西11巷16号,登记证编号梯11新AS01050(21),设备代码:311010055201813747,产品编号:18G031596,两者使用的电梯为同一编号,是同一部电梯。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富力城A区富力城营销中心内的电梯交给乌鲁木齐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和管理后,作为使用单位乌鲁木齐极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该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继续使用至案发,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6年02月24日,经我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责令限期办理使用单位变更登记手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