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仁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凤领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74P1X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绵阳道6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228号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14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仁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2022年7月7日,当事人将其质量负责人变更为张文生(身份证号:12010219730105****)。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为节省聘用执业药师费用开支,在明知张文生不能正常在当事人处在岗履职的情况下,双方仍约定以每年一万元的费用,借用张文生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并以张文生担任其公司质量负责人兼执业药师的条件向我局提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我局于2026年1月12日准予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当事人在提供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材料中,张文生的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一栏写“2022年03月至今天津市和平区仁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隐瞒了张文生自2011年5月起至今实际是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正常在岗在职人员的真实情况。当事人在2026年1月12日取得新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后处于营业状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张文生实际未到过当事人处上班履职。在此期间,当事人在张文生不在岗、未经审核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多笔处方药,并由其公司内其他员工在处方笺上代替张文生在处方笺上“药房药师”“调配”两处签字。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撤销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