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小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MA4R75254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金盆居委会金盆巷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9
2025-05-15
(2024)湘0481执3249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耒阳市*建设有限公司与耒阳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罚决字﹝2026﹞291号
经查,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耒阳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的耒阳市国展高级中学湘南博远职业学校,位于耒阳市武广新城片区,于2025年3月份开始动工,框架结构,共4栋建筑,分别为5#实验楼及实训楼8468.12㎡、8#风雨操场及报告厅4502.23㎡、9#、10#学生宿舍14035.45㎡,总建筑面积为:27005.8㎡。合同价格为:127327285元,2025年8月主体和内部装修同时完工并于2025年8月30日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25年9月1日耒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1、对当事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1.5%罚款1909909元;2、对项目负责人谢喜处罚款数额3%罚款57297元;合计罚款:1967206元。
1967206.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30
2
耒自然资执罚字﹝2025﹞31号
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余庆街道办事处三顺居委会、南岭居委会违法建设国展高级中学、衡阳湘南博远职业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1.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行为,处罚款大写:贰拾玖万贰千零贰拾元整(3768㎡×1550元/㎡×5%=292020元。)
292020.00元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11-06
3
耒自然资执罚字﹝2024﹞140号
当事人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耒阳市武园路上跨京铁路立交桥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9401㎡土地到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彭桥居委会。2.没收当事人9401㎡符合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9401㎡)和其他设施。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9401㎡土地的行为按因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处以100元/㎡罚款,即罚款大写:玖拾肆万零壹佰元整(9401㎡×100元/㎡=940100元。)非法占地处罚款:玖拾肆万零壹佰元整(940100元)
940100.00元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27
4
耒自然资执罚字﹝2024﹞110号
当事人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耒阳市武园路上跨京铁路立交桥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2345㎡土地到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彭桥居委会。2.责令当事人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公园绿地(729㎡)和城镇住宅用地(256㎡)不符合耒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没收当事人1359㎡符合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1359㎡)和其他设施。4.对当事人非法占用1359㎡土地的行为按因非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处以100元/㎡罚款,即罚款大写: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1359㎡×100元/㎡=135900元。)非法占地处罚款: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135900元)
135900.00元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