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宏康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荟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1MAEKTGXU8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东城社区幸福里一期1一109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40号
经查,配液室内柜子上纸箱里存放的:①医用外科口罩(儿童款),规格:14.5cm×9cm,10只/袋,批号:221211,生产日期:20221207,有效期至20241206,超过有效期13个月零21天,数量14袋,单价2.5元/袋,货值合计35元;②医用外科口罩(成人款),规格:175mm×95mm,10只/袋,批号:2211120,生产日期:20221112,有效期至20241111,超过有效期14个月零16天,数量9袋,单价2.5元/袋,货值合计22.5元。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57.5元。未能查到上述涉案物品相关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的医疗器械(详见凤市监强制〔2026〕21号)。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依法上缴国库。
1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