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7LJ9N8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7号007幢3-6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浙0211民初92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魏**,杜**,魏**
罗**,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陈*,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孙**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494号
2026年2月9日晚上19时许至2026年2月10日凌晨,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B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将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慈海北路XXXX号XXX幢西侧镇海区建筑泥浆处理中心的建筑垃圾装运至慈溪市龙山镇慈东工业区淞浦路与金海北路交叉口西南XXX米处的空地上进行倾倒。至被查处时,当事人共倾倒建筑垃圾1处,约1车次,每车次约24立方米,总数量约为24立方米,主要成分为渣土,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XXXXXXXXX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170000.00元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7
2
甬镇澥罚决字〔2026〕第000038号
2026年6月20日,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业西路北侧的余严村拆迁地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泥土)36立方米,违法所得1200元。经责令已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情形。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15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