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强生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保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3MA48ANRL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罗田县胜利镇卓尔胜利小镇B1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6〕58号
上述两种药品是由当事人店于2026年3月底在某药品销售业务员上门送货时采购,当事人称不知其任职的公司,现无法与其联系。涉案药品中“诺欣妥”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购进2盒,购进价格33元/盒,合计66元;“上药牌”麝香保心丸,购进7盒,购进价格20元/盒,合计140元。截至本局检查当日,执法人员查询当事人店销售系统未查询到上述药品的出入库及销售记录,当事人陈述上述药品均未售出,两种药品货值金额以进价计算为206元,无违法所得。2026年7月15日,为规避药品风险,当事人提出申请将涉案药品予以销毁,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于当日将涉案药品予以销毁,作无害化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