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广汇汇轩加油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禹铭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798179539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5
2017-10-09
(2017)新0104执2922号
民事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广汇汇轩加油站(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9-03
2017-07-12
(2017)新0104民初5320号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广汇汇轩加油站(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应急罚〔2026〕执4-3号
(一)该加油站站内3名作业人员(加油员牛草原、吴振强、蔡婷)作业过程中未穿防静电鞋。 (二)加油员牛草原、吴振强、蔡婷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进行加油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的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一款“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的规定。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新员工牛草原(加油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缺少69学时,在未完成安全培训学时规定的情况下就上岗作业。该加油站三级岗前安全培训站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共计48学时,蔡婷由阜康广汇甘泉堡加气站加气员转岗至乌鲁木齐广汇汇轩加油站(有限公司)从事加油员、吴振强由新疆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的乌昌区从事管理岗转岗至乌鲁木齐广汇汇轩加油站(有限公司)从事加油员,上述两人到站后岗前转岗安全培训时间分别缺少42学时、45学时,在未完成安全培训学时规定的情况下就上岗作业)。(三)2025 年 12 月 8 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由邵禹铭变更为安凌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法定代表人仍为邵禹铭,该企业未在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变更核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危化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书面申请,现已超法定时限。
作出人民币63000元(陆万叁仟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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