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南县佳翊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志笔注册资本:6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EH7J9M5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莲湖社区莲城印象二期B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6〕87号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广南食品销售交流群”中购进卷烟并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2025年10月30日,云南省广南县烟草专卖局在广南县莲城镇莲湖社区莲城印象二期B7-9号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其经营的卷烟:红河(硬88)84mm4条、云烟(软珍品)84mm4条、玉溪(软)84mm2条、玉溪(软初心)84mm1条、玉溪(硬和谐)84mm1条,合计5个品种12条。同日,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云南省广南县烟草专卖局对上述卷烟进行每个品种抽样1条的抽样取证,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后为真品卷烟,经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总额为2460.00元。 因当事人在经营烟草制品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台账,2026年6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广市监限通〔2026〕 LC122 号),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满当事人未能提供。故购进数量及销售数量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不足1万元,危害后果较轻并已停止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2026年5月1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案件调查人员对其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理由以及证据进行核实,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公平公正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492元。 经处罚告知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建议按处罚告知内容给予处罚。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492元。
492.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