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富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向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745880217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富民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市监处罚﹝2026﹞450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1-10(20)千伏电压等级购进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购进价格每月不固定(详见电费账单)。未按照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每月公布的1-10(20)千伏电压等级对应的最高限价,即“平段电价×1.1倍”的电费价格收取,采用预付卡充值方式向紫薇花苑小区内商户按照0.93元/度、1.02元/度和1.1元/度三类标准收取电费。1.收费标准:0.93元/度,涉及48户,累计充值1021次,按每月规定最高限价计算,其中德力西充值751次,涉及24户,电量264711度,应收金额184288.078元,实际收取246181.23元,多收61893.152元;威胜涉及商户23户,充值270次,充值电量48712度,应收金额33675.3578元,实际收取44799.96元,多收11124.602元。合计多收73017.754元。2.收费标准:1.02元/度,涉及1户,累计充值9次,为德力西系统,充值电量677度,按每月规定规定最高限价计算,应收金额468.833元,实际收取690.54元,多收221.707元;3.收费标准1.1元/度,涉及1户,累计充值电量29次,充值电量5137度,按每月规定规定最高限价计算,应收金额3571.4572元,实际收取5650.7元,多收2079.2427元。合计向商户多收取电费75318.703元,故违法收取费用合计75318.703元。另查明: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现场查看当事人使用的威胜售电系统和德力西售电系统,商业用电价格为0.68元/度,符合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公布的4月份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1-10千伏变压器平段电价0.62元/千瓦时,再加10%损耗(0.062元),违法行为已改正;2026年5月27日,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已向小区商户返还违法收取的工商业用电电费75316.384元,未返还金额2.319元(无法联系),故违法所得2.319元。
1.警告;2.处违法收取费用0.2倍的罚款15063.741元。3.没收违法所得2.319元。
15063.74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2
(甘)市监罚〔2026〕450号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当事人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 1-10(20)千伏电压等级购进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购进价格每月不固定(详见电费账单),当事人未按照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每月公布的1-10(20)千伏电压等级对应的最高限价,即“平段电价×1.1倍”的电费价格收取,采用预付卡充值方式向紫薇花苑小区内商户按照0.93元/度、1.02元/度和1.1元/度三类标准收取电费。1.收费标准:0.93元/度,涉及48户,累计充值1021次,按每月规定最高限价计算,其中德力西充值751次,涉及24户,电量264711度,应收金额184288.078元,实际收取246181.23元,多收61893.152元;威胜涉及商户23户,充值270次,充值电量48712度,应收金额33675.3578元,实际收取44799.96元,多收11124.602元。合计多收73017.754元。2.收费标准:1.02元/度,涉及1户,累计充值9次,为德力西系统,充值电量677度,按每月规定规定最高限价计算,应收金额468.833元,实际收取690.54元,多收221.707元;3.收费标准1.1元/度,涉及1户,累计充值电量29次,充值电量5137度,按每月规定规定最高限价计算,应收金额3571.4572元,实际收取5650.7元,多收2079.2427元。合计向商户多收取电费75318.703元,故违法收取费用合计75318.703元。
另查明: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现场查看当事人使用的威胜售电系统和德力西售电系统,商业用电价格为0.68元/度,符合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公布的4月份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1-10千伏变压器平段电价0.62元/千瓦时,再加10%损耗(0.062元),违法行为已改正。2026年5月27日,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已向小区商户返还违法收取的工商业用电电费75316.384元,未返还金额2.319元(无法联系),故违法所得2.319元。
对张掖市甘州区富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5063.74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3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5066.06元,大写壹万伍仟零陆拾陆元陆分整。
15063.74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