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碧里乡玉妃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奇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3MAC20JC17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杭下街7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松处罚〔2026〕1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4月13日,根据罗源县烟草专卖局的线索,罗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我局执法人员谢在勇、李强证前往位于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杭下街74-2号的罗源县碧里乡玉妃便利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罗源县碧里乡玉妃便利店无证售卖卷烟,面积为35平方米。罗源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我局在其店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一共查扣11条卷烟,具体为七匹狼(纯尚)2条(条条形码:6901028143059 规格型号:96mm)、黄鹤楼(视窗)2条(条条形码:6901028241410 规格型号:97mm)、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条条形码:6901028181457 规格型号:84mm)、中南海(5mg细支)1条(条条形码:6901028071536 规格型号:94mm)、黄果树(长征)1条(条条形码:6901028095891 规格型号:84mm)、七匹狼(红)1条(条条形码:6901028137492规格型号:84mm)、芙蓉王(硬细支)1条(条条形码:6901028201728 规格型号:97mm)、七匹狼(锋芒)1条(条条形码:6901028143554规格型号:97mm)、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条条形码:6901028340618 规格型号:88mm)。经过烟草部门鉴别,系为真烟,并出具了涉案物品核价单,该批卷烟合计金额为2560元。据当事人陈述,该批卷烟是从其他店购进的,刚卖不久就被查获,还未售出卷烟,故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2、2026年4月13日,罗源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真伪鉴别书1张,涉案物品核价表1张。证明案件相关情况。
3、2026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处置的事实。
4、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相关情况。
案件性质:本案中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未被处罚过,属于初次违法,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经营额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综上,该情形符合《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暂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从轻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暂行)建议》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建议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即512元。共计512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512元。
-
-元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