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波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739849571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申明中路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9
(2021)川知民终2026号
重庆市宛兰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益聪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金山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唯怡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什邡市马井镇皓辰烟酒经营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7-19
(2021)川06知民初8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四川唯怡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什邡市马井镇皓辰烟酒经营部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4-03-27
2014-03-27
(2014)万法民初字第02306号
劳动争议
原告崔**与被告重庆市万州金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金山食品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4-02-19
2014-02-19
(2014)万法民初字第01098号
劳动争议
原告崔**与被告重庆市万州金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378号
经查, 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饮料生产等经营及特种设备使用活动。
? ?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 2026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2026-09SP051469F,具体内容为食品名称:花生核桃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商标:维禄,规格型号:1.48L/瓶,生产日期:2026-02-25,被抽样单位名称:渝中区佳利源生活超市,生产者名称: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样品数量:2瓶,抽样单编号:GZC26500000650836438,抽样日期:2026-05-15,检测项目:核桃源性成分,其实测值:未检出,问题项目:核桃源性成分。2026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6-09SP051469F)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6-09SP051469F)的相关文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风险检测抽样的同批次产品。同日,执法人员对风险检测抽样同款不同批次(生产批号为2026年6月4日)的产品进行执法抽样,并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样品送达检测机构后,检测机构告知执法人员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检测机构推行“一单一库”管理,暂时无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核桃源性成分”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将检样及备样退还当事人。
? ? 涉案批次花生核桃乳饮料具体标签信息为产品名称:花生核桃乳饮料,产品类型:植物蛋白饮料,配料表:水、花生、核桃、白砂糖、食盐、麦芽糖精、食品添加剂:复配乳化稳定剂(黄原胶、单双甘油硬脂肪酸酯、瓜尔胶、蔗糖脂肪酸酯、麦芽糊精)、碳酸氢钠、复配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三氯蔗糖、纽甜、白砂糖)、三聚磷酸钠、食用香精,执行标准:GB7101,蛋白质含量:≥0.5g/100ml,保质期:常温12个月,生产日期:见瓶身或瓶盖,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生产商: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申明中路97号,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0010122621,净含量:1.48L,瓶身标注:保质期至2027/02/25。故涉案产品实际生产日期应为2026年2月26日。
? ? 经查明:生产日期应为2026年2月26日花生核桃乳饮料的原始投料记录表中,当事人在生产时,未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要求投放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糊精等原料,同时,风险监测抽样该批次产品时也未检出核桃源性成分。
另查明:当事人2026年2月26日生产经营的花生核桃乳饮料,共计生产199件,每件9瓶,共1791瓶,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时共投放54kg花生、6kg花生奶稳定剂、2.04kg甜味剂、0.9kg三聚磷酸钠、3.6kg碳酸氢钠、0.3kg食用盐、0.9kg烤花生奶精、0.9kg烤奶香精,原料购进价格分别为花生10元/kg、白糖5.6元/kg、花生奶稳定剂36元/kg、复配甜味剂37元/kg、三聚磷酸钠10.4元/kg、碳酸氢钠本1.8元/kg、食盐0.5元/kg、烤花生香精40元/kg、炼奶香精37元/kg,故生产该产品时的投入的原料成本为916.77元;包装成品具体如下:瓶身成本为0.6元/个,盖子0.05元/个,产品标签为0.03元/张。即该批次花生核桃乳饮料所投入的生产成本为916.77+(0.6元+0.05元+0.03元)×1791瓶=21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零玖元贰角(¥28,309.2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伍元伍角叁分(¥1,815.53);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
28309.2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