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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清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孟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D7FTFK7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心路33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9
(2026)浙0784民初52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林*
永康市清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6-07-06
(2026)浙0784民初42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永康市清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9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心路338号的永康市清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之规定;经调查,你单位负责管理的永康之芯商业综合体地上建筑共5层,建筑高度24.80m;占地面积9177.86㎡;地上建筑面积44020.00㎡;地下室共2层,地下建筑面积48982.95㎡;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包括百货商店、零售商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综合体(集零售、餐饮、文娱等多种功能)、餐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上述场所)之规定,永康市清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你单位一层4-E轴至4-D轴楼梯间内违规设置商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8条第一款第一项(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之规定;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3.d条(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之规定,你单位属于高层建筑且未在儿童活动场所设置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未主动停止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裁量阶次为从重处罚
给予永康市清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46000.00元
永康市消防救援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