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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老邹餐饮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4E6YQ32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道永兴街2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46号
经查明,当事人蔡甸区老邹餐饮酒店(刘志芳)于2025年6月20日从武汉市蔡甸区翠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以每桶20元的价格购进1桶“湘金府”鱼头剁椒,存放在其仓库内。该批次“厨佑”原味金汤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3日,保质期12个月。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肉制品专项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上述1桶“湘金府”鱼头剁椒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未将上述1桶“湘金府”鱼头剁椒及时清理。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将已超过保质期的上述1桶“湘金府”鱼头剁椒进行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第三项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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