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更高固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2AK2G4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高新东路南侧、酒泉富升钢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市税稽一罚﹝2026﹞26号
1.取得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财务负责人王薇(现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联系王小美(实际姓名王雪美,微信昵称“相由心生”,微信号“WWW021466WWW”)2021年从山西贝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力新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购买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况如下:你单位取得山西贝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1452320.32元,税额188801.68元,价税合计1641122元。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回单核实,上述发票中1400000元为你单位支付10%手续费购买。山西贝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刘宝柱向王薇个人账户回流1200000元,其他人员高洪宾向王薇个人账户回流60000元,扣除手续费140000元,资金回流合计1260000元,其余是从王小美处购买货物开具。你单位取得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73451.3元,税额126548.7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上述发票为你单位支付9%手续费购买,扣除手续费99000元,向王薇个人账户资金回流1001000元。因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2021年8月20日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你单位与王雪美协商,取得由山西力新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973451.29元,税额为126548.71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退款名义向你单位打款1100000元,再由你单位付给山西力新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未实际支付货款。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违规抵扣在2021年检查期间,经查阅凭证,发现你单位(1)2021年12月份记-13号记账凭证中记载:借:管理费用-其他6088.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91.50贷:银行存款-甘肃银行6880.00经核实,该笔支出为你单位购买用于职工餐厅的电器具,属于集体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涉及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791.5元。(2)2021年7月份记-29号记账凭证中记载:借:管理费用-修理费8769.8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40.11贷:银行存款-甘肃银行9910.00经核实,该笔支出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货物涉及时规齿、时规齿轮总成、曲轴、连……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244492.57元。
244492.57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9-11
2
酒市税稽一罚﹝2026﹞25号
1.取得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财务负责人王薇(现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联系王小美(实际姓名王雪美,微信昵称“相由心生”,微信号“WWW021466WWW”)2021年从山西贝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力新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购买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况如下:你单位取得山西贝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1452320.32元,税额188801.68元,价税合计1641122元。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回单核实,上述发票中1400000元为你单位支付10%手续费购买。山西贝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刘宝柱向王薇个人账户回流1200000元,其他人员高洪宾向王薇个人账户回流60000元,扣除手续费140000元,资金回流合计1260000元,其余是从王小美处购买货物开具。你单位取得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73451.3元,税额126548.7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上述发票为你单位支付9%手续费购买,扣除手续费99000元,向王薇个人账户资金回流1001000元。因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2021年8月20日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你单位与王雪美协商,取得由山西力新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973451.29元,税额为126548.71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山西胜宏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退款名义向你单位打款1100000元,再由你单位付给山西力新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未实际支付货款。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违规抵扣在2021年检查期间,经查阅凭证,发现你单位(1)2021年12月份记-13号记账凭证中记载:借:管理费用-其他6088.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91.50贷:银行存款-甘肃银行6880.00经核实,该笔支出为你单位购买用于职工餐厅的电器具,属于集体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涉及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791.5元。(2)2021年7月份记-29号记账凭证中记载:借:管理费用-修理费8769.8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40.11贷:银行存款-甘肃银行9910.00经核实,该笔支出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货物涉及时规齿、时规齿轮总成、曲轴、连……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244492.57元。
244492.57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