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瑞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CMJ4UY2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综北大道90号的3号(重庆鼎中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3-3号联合厂房幢1、1夹至3层-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422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3年6月2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重庆中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综北大道90号的3号从事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从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产品编号为240126803的托盘堆垛叉车,用于搬运消防器材产品等货物。上述叉车的相关信息为:“型号:CDDC,自重:620Kg,额定起重量:1500Kg,车架号:S225618,最大提升高度:3500mm,电瓶电压:24V,载荷中心:500mm,产品编号:240126803,制造日期:20240320,设备代码511034011202426803,许可证编号:TS2534011-2027,制造公司: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使用上述叉车搬运消防器材,当事人未对上述叉车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般要求进行检验。 另查明,2026年5月6日,当事人通过自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主动开展上述叉车的检验工作。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停用上述叉车。2026年6月4日,当事人取得上述叉车的检验合格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