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竹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4MADK1QY95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107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 年 5 月 28 日,我局收到 12315 平台转来举报件,举报人反映江西竹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 “湘赣卤味” 店铺销售奥尔良里脊肉片,商品标题标注 “低卡”,但产品外包装标示能量为 435kJ/100g,与国家标准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并同步提交了商品截图、订单、产品照片等证据。经查,该举报人最早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以投诉形式在12315平台进行投诉,我局当即联系当事人,当事人于 3 月 31 日自行下架涉案商品并关闭网店,因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投诉调解终止。本次核查期间,我局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开展询问,其对虚假宣传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2026年6月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依法通过收集固定书证、询问(调查)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2026年6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5 年 12 月中旬在其运营的拼多多平台 “湘赣卤味” 店铺上架销售奥尔良里脊肉片,商品主标题标注 “低卡” 字样开展宣传。经查,涉案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标示能量 435kJ/100g,依据 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固体食品标注 “低能量(低卡)” 要求每 100 克能量≤170kJ,当事人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指标不符,构成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涉案商品仅售出 1 单,销售单价 7.8 元,涉案广告制作费用包含在店铺运营人员月薪内,无单独广告制作票据,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6 年 3 月 31 日,当事人自行下架全部涉案商品链接并关闭线上店铺,及时停止违法宣传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