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叶记烧腊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志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UKPUC7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河水大街三横巷1号10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6〕787号
根据我局餐饮科通报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7日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河水大街三横巷1号101铺的广州叶记烧腊快餐店进行检查,该店负责人叶志辉在该地址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已过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4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KPUC7P)。当事人曾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401060593454),许可内容: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仅限沙拉、凉菜半成品,现场拆封、调味),有效期自2020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09日。当事人原《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401060593454)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在广州市天河区河水大街三横巷1号101铺继续从事餐饮服务。
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7月8日,当事人取得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401061111097),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自2026年07月08日至2031年07月07日。
当事人于2025年06月10日至2026年07月07日经营期间,未开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店铺,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于2025年06月10日至2026年07月07日期间,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在未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广州市天河区河水大街三横巷1号101铺继续从事餐饮服务,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经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具有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的特殊情况,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第五项的规定情形。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已重新申请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确已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情形。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