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和青林 | 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3MA3X73UH9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西峡县回车镇老庙岗村工业大道南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9
(2025)豫04民终4024号
合同纠纷
张**
朱**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18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朱**
汝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3-25
(2024)豫12民终4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22
(2024)豫12民终4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7-14
(2022)豫1323民初3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西峡县人民法院
6
2022-07-14
(2022)豫1323民初3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西峡县人民法院
7
2021-10-10
(2021)豫1326民初32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李**,饶**,梁**,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王**
淅川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0
(2020)豫1323民初7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公司
西峡县人民法院
9
2020-03-23
(2020)豫1330民初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
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桐柏县人民法院
10
2019-10-14
(2019)鄂0607民初54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封**,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2
2022-08-15
(2022)豫1323民初3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17.2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23
2020-06-29
(2020)豫1323民初7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931.8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20
2020-07-22
(2020)豫13民终34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01
2020-03-16
(2019)鄂0607民初54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封**、西峡县盈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534.66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15
2020-04-08
(2020)豫1330民初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等与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439.98元
民事案件
6
2019-09-29
2019-03-22
(2019)豫1323民初3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X*、范**等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9164.88元
民事案件
7
2019-07-25
2019-06-20
(2019)豫1323财保94号
民事案由
宋**、梅**其他民事裁定书
165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19
2018-05-28
(2018)豫1525民初24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周**等与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847.46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19
2018-07-31
(2018)豫15民终2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税一稽罚〔2026〕9号
其他违法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2023年3月开具给襄阳德艺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48807.34元,税额4392.66元,价税合计5320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违法行为”序号33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度虚开发票金额53200元,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属“较重”裁量阶次,对你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2026-06-26
2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5﹞第0600050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400元
400.00元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