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厨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建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ELU9XD6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武岭西路166幢6号7号(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6〕625号
经查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梁某某于2025年5月22日在拼多多店铺下单,购买代办营业执照、寻找奉化地区挂靠地址以及为期一年的代理记账服务,共计支付2800元,其中寻找奉化区域挂靠地址费用1200元,代理记账费用1600元。2025年5月23日,该店铺员工为当事人组建了专属服务群,就办理营业执照及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对接,梁某某在该群聊内提供了法人与股东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该店铺员工将购买获得的不动产权证照片、已签署完的房屋租赁合同照片及客户信息发送给代办员工黄某,由黄某通过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提交前述不动产权证和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等材料,再通知梁某某登陆浙里办完成电子签章和领取营业执照。该公司设立登记于2025年6月6日审批通过。2026年4月13日,本局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来函称,宁波厨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所提交不动产权证照片与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不符。
本局认为,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