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光山县万泰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2MA45EC2Y9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光山县斛山乡蔡桥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3
(2024)豫1521知民初478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光山县万泰购物广场
罗山县人民法院
2
2022-05-10
(2022)豫15知民初2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
光山县万泰购物广场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光市监处罚〔2026〕20号
西平县弘杨塑料厂一业务员向当事人推销塑料购物袋,其根据当事人需要塑料购物袋的外观标注字体字样、颜色、款式、规格型号等信息后,再由生产厂家定制生产。 当事人于2025年8月21日以330元/包的价格购进其定制的(规格型号:620mm x (400+180)mm x 0.025mm 8kg)塑料购物袋5包、以310元/包的价格购进(规格型号:510mm x (320+140)mm x 0.025mm 6kg)塑料购物袋5包、以280元/包的价格购进(规格型号:440mm x (270+130)mm x 0.025mm 5kg)塑料购物袋6包、以270元/包的价格购进(规格型号:370mm x (250+120)mm x 0.025mm 4kg)塑料购物袋3包。购回后在其经营场所免费赠送购物消费者者用于盛装其购买的商品使用。 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在销售(使用)上述4个规格型号的塑料购物袋依规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安徽国为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该4个规格型号的塑料购物袋已经销售(使用)完。经计算:当事人违法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5690元(330元/包x5包+310元/包x5包+280元/包x6包+270元/包x3包=5690元),违法所得0元。由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销售(使用)记录、账目,销售(使用)的塑料购物袋为大量、不特定的购物消费者,无从追查销售(使用)去向。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向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了抽查检验结果。
罚款2845元,上缴国库。
2845.00元
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