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白石头乡顺顺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志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01MA7A64MU8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白石头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4〕80号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山酒厂成立于1952年1月1日,1996年8月28日该公司获得第8669**号“ ”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26年8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2015年12月21日该公司获得第156158**号“ ”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2022年7月28日该公司获得第5872731**号“ ”商标,有效期至2032年7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2005年12月30日,“**山”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山酒厂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主张民事等权利。新疆****商贸有限公司受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山酒厂授权委托,赋予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协调、配合各执法职能部门的打假、产品真伪鉴定工作(授权委托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当事人销售的**山陈酿酒(批号202209182),标签写有“ ”、“ ”、“ ”,经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山酒厂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上述产品属侵犯该厂“**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的**山陈酿酒(批号202209182)共购进1箱12瓶,无合法取得的证明,涉案产品购进价格170元/箱,已销售8瓶,价格18元/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瓶×18元=216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8瓶×(18-170÷12)≈32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给予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酒牛栏山陈酿酒(批号202209182)4瓶;2.没收违法所得32元(三十二元);3.罚款100元(一百元);罚没款合计132元(一百三十二元)。
1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