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金慈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菊浓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21MA4L6AN26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慈利县江垭镇甘溪坪村下坪组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2025)川0322民初53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界金慈食品有限公司
郑**
富顺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3
(2025)川0322民初53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界金慈食品有限公司
郑**
裁判文书
富顺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1
(2025)川0322民初53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界金慈食品有限公司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字﹝2026﹞62号
当事人在熟肉干制品中使用含有诱惑红的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在生产中使用了护色剂,而在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上未标注护色剂的行为,以及在香辣味风干肉干的标签上营养成分钠的数值标注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7.55元,处罚款30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10.62元,处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合计31258.17元。
31000.00元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