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荆汉大包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雪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4C5HUH9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市区荆沙大道东岳小区玉兰园楚楚商贸12栋1层7号附L87号铺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查,根据编号为№:SJ20260320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油条”食品,在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中,检验标准指标为≤100mg/kg,实测值为740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食品添加剂“明矾”是2026年3月1日从两湖市场沙市区佳佳食品批发部购进,购买了1kg,进货单价为5元/kg,进货金额为5元,当事人因店内新来的员工不熟悉相关配方,将“明矾”进行了过量添加,导致油条抽检不合格的事实。因当事人主要业务是热食类制售,即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查证。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材料的进货票据,涉案食品原材料的经销商资质及相关产品的质检报告,证实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