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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三毛水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运昌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11747436101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开封市金明区高屯村(三毛大仓东邻)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6〕514号
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开封市三毛水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成品库发现有冰滴?凉白水包装饮用水和冰滴?包装饮用水两种产品,各144件,每件24瓶,外包装标签配料表均为深层地下水,但实际水源为自来水,存在虚假标注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就地封存,并当场向当事人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汴市监强制[2026]62号)。 经查,开封市三毛水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09日生产冰滴?凉白水包装饮用水200件,每件24瓶;于2026年05月11日生产冰滴?包装饮用水200件,每件24瓶,上述预包装饮用水的原料均为自来水,有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各销售56件,提供有销售台账,冰滴?凉白水包装饮用水销售价5元/件,冰滴?包装饮用水销售价6元/件。该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饮用水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显示为自来水,成品标签配料显示为深层低下水,涉嫌虚假标注。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200元,违法所得为6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经营资格; 2.当事人提供了开封市三毛水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王运昌和受托人冯鹏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各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复印件一份,销售记录一份,现场检查及查封产品照片打印件两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其已经整改。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摁指印确认。
1.没收违法所得616元; 2.没收违法产品冰滴?凉白水包装饮用水144件和冰滴?包装饮用水144件; 3.并处15000元的罚款。
15000.00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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