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喜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春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1MADEPCEF4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凤凰二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北区)A1栋一楼食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75号
2026年8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厨房操作间灶台旁操作台上摆放有已开启待使用外包装信息如下的食品原料:小丑娃○R五香粉,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3/12/28,净含量:40g,剩余称重重量为30g。截至本局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原料已开启使用,并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在湖北轩露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1MAD23AN88L)购进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购进数量1袋,购进单价5元/袋, 购进金额总计5元。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主要用于当事人食堂各类菜品调味使用,加工后供消费者食用。当事人留存有上述食品原料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由于当事人仅提供有每月使用的烹饪菜单,未建立经营使用台账,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主要用于当事人食堂各类菜品调味使用,不单独计费,因而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总计: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已开启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小丑娃○R五香粉,剩余称重重量为30g;
2. 罚款25元。
25.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