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益百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永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72JKKA9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星火乡东街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6〕29号
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在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星火乡东街69号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当事人购进“阿胶”(生产企业: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50g/盒,产品批号20100108,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75,有效期至2025.09,有“OTC”标识。)进行销售,规格250g/盒,进货价42.40元/50g,销售价75.00元/50g。当事人于2026年4月28日将已超过有效期的“阿胶”100g售给了投诉人,销售额为150.00元。因该案件线索来源为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超过有效期的“阿胶”,依法认定该案货值金额为150.00元。当事人除本次销售超过有效期的“阿胶”被投诉举报外,无法提供涉案药品其余的销售记录等相关凭据,无法认定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其余的销售情况,且经与投诉人调解,投诉人不接受退货款,故依法认定违法所得为65.20元。至案件调查结束未发现因销售过期药品所致安全事故。
对灵台县益百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5.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65.2元,大写伍仟零陆拾伍元贰角整。
50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