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信达盛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鸿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5MA7CEJ1L7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兰天小区7号楼一层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罚〔2024〕90号
2024年9月4日,我局接到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违法线索移送书(陇公武公(森)移字[2024]002号),标示我县辖区的西和县信达盛百货店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和县信达盛百货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当事人对移交清单所列的白酒品名、数量、鉴定结果,武都公安局的扣押事实均无异议。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采集了当事人及涉案白酒的相关资质证据复印件并经陪同检查的当事人实际负责人李亚华确认签字。涉案的白酒,武都区公安局已于2024年1月10日予以扣押,扣押地点为武都区公安局。本局于9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9月11日执法人员对实际负责人李亚华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李亚华向我局提供了相关全部证明材料。
对西和县信达盛百货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257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5720元,大写贰万伍仟柒佰贰拾元整。
25720.00元
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2
西和烟处﹝2024﹞第8号
024年1月18日11时20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和县西峪镇兰天小区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李鸿增的店铺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其店铺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李鸿增在案发现场,且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1225102105,在店铺内货柜上面查获用于销售的违法卷烟12条,其中88MM兰州(黑中支)2条,89MM娇子(宽窄平安中支)2条,84MM兰州(硬吉祥)3条,84MM云烟(软如意)2条,84MM延安(软)3条,共计5个品种,12条卷烟整,案值2580元。
对当事人李鸿增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580元8%的罚款,计206.4元。
206.40元
西和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