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南山头商业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仁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5MA9LQQE63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徐嘴社区蓼城东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6〕203号
当事人从安徽淮南厂家购进标称“安徽省惠民利达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曼复合肥料”黄腐酸钾鳌合型,当时购进了30吨,(规格40kg/袋,共计750袋),生产许可证号:皖XK13-001-00122,购进价2000元/吨,后将该批肥料以2200元/吨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胡族镇的李金发(即固始县种丰农资店),李金发又以2500元/吨对外销售,货值总金额共计75000元。经执法人员市场调研,案发时同区域三元复合肥与涉案二元复合肥的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印证了该包装标注对消费者的误导性。
涉案肥料外包装存在以下引人误解的宣传问题:
1. 外包装正面标注“有效成分≥45%,25/7/13”,该标注方式与复合肥料常规的氮-磷-钾标注方式一致,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氮、磷、钾总养分≥45%的三元复合肥料;
2. 外包装左下方用小字标注“N25+P2O57+K2O0≥32%、BSFA≥13%”,表明该产品实际总养分(氮+磷+钾)为32%,钾含量为0,属于二元复合肥,标注的“13%”为黄腐酸钾(BSFA),黄腐酸钾属于微量元素,不属于计入有效成分的氮磷钾养分;
3. 当事人经营者熊贵芝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我知道这是二元肥料,本来价格也是二元肥料的价格,不是三元肥料就是外包装的标注上有点问题,主观上有些误导的意思。”另检验,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证明该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合格。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