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个旧市众益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茂胜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1MA6KUJQ90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95号紫竹园B幢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4﹞34号
当事人于2017年7月19日取得企业营业执照,2023年10月11日投资人变更为谭忠梅,2020年10月28日《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为冷天梅,经营的范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等。经营方式:零售。后于2024年2月20日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主要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变更为谭忠梅。2024年6月3日上午,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个旧市众益大药房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药房门店进门中医诊疗室右转库房二楼阁楼中地板上陈列有标识为:(1)“茯苓皮”,规格:1KG/袋,数量490G,生产企业:云南杏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191001,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4日;(2)“炒山药”,规格:1KG/袋,数量800G,生产企业:云南杏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0601,生产日期:2020年06月27日,有效期至:2023年06年26日;(3)“荷叶”,规格:0.5KG/袋,数量:300G,生产企业 :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0901,生产日期:2020/09/12,有效期至:2023/09/12;(4)“牛蒿子”,规格:1KG/袋(饮片),数量:400G,生产厂家:云南宣威正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批号:160305,生产日期:20160310,有效期:1903;(5)“板蓝根”,规格:1KG/袋,数量300G,生产厂家:云南杏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0201,生产日期:2020年02月21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0日;(6)“附片”,规格:1KG/袋(净制),数量595G,生产厂家: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川20160216,批号C790210301,生产日期:2021/03/29,有效期至:2024/03/28,;(7)“川楝子”,规格:1KG/袋,数量420G,生产厂家:云南省宣威正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批号:160110,生产日期:20160115,有效期:1901;(8)“露水草”,规格:1KG/袋,数量690G,生产厂家:云南杏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0101,生产日期:2020年01月09日,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8日;(9)“姜黄”,规格:1KG/袋;数量:670G,生产厂家:云南省宣威正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60220,有效期:1902,批号:160215。上述9个批次的药品检查时超过了有效期,并且与其它在有效期的合格药品混合摆放,无任何区分标识。经查,上述9个批次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的日常养护管理由该药房的店长赵茂胜负责,赵茂胜持有中药药剂师的资格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职称的要求。当事人在经营中药饮片的过程中由于店长赵茂胜没有认真执行相应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未认真对所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定期的养护管理,导致出现了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未及时下架,和在有效期的中药饮片混合摆放,无任何区分标识,仍在共架销售的情况。上述9个批次药品是2024年2月之前当事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为冷天梅时购进的:茯苓皮、炒山药、板蓝根、露水草4种中药饮片是从云南杏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荷叶、附片2种中药饮片是从重庆药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牛蒡子、川楝子、姜黄3种中药饮片是从宣威市正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上述3个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但进货票据在冷天梅与谭忠梅票据交接过程中遗失,因此无法确定上述9个批次药品的购进价格,销售单价分别为:茯苓皮0.06元/G、炒山药0.08元/G、荷叶0.05元/G、牛蒡子0.06元/G、板蓝根0.08元/G、附片0.1元/G、川楝子0.04元/G、露水草0.05元/G、姜黄0.08元/G,按上述9个批次超过有效期中药饮片的销售单价计算货值金额共计320.8元。因该药房规模小、电脑系统不健全,没有规范的销售记录,无法统计出销售获利,也无法查证当事人在案发之前是否有销售出过期药品的行为发生,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下架,与在有效期的药品共架销售的行为,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未按规定留存上述9个批次中药饮片供货方的进货票据的行为,属于未留存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合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9个批次中药饮片共计4665G; 3.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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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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