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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光土产日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178109378XB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花桥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9
2018-06-22
(2018)皖0221民初12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芜湖福光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与王**、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6-20
2017-05-19
(2017)皖0221民初3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芜湖福光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312.60元
民事案件
3
2016-11-01
2016-11-01
(2016)皖0202民初40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邢**与黄*、芜湖福光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845.76元
民事案件
4
2014-07-18
2014-07-18
(2014)镜民一初字第017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芜湖福光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与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芜市监市罚〔2026〕2-16号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吉昌大地红(烟花爆竹)(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类别:爆竹类产品级别:C级单个药量:0.05g总药量:个数×0.05g)共有两个批次,生产日期/批号分别为2025.11.20/-、2026.2.7/-。在2026年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2025.11.20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标识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24426-2015标准,依据《2026芜湖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标识”1项。该批次产品于2026年1月5日销售给芜湖县六郎镇胡文超市。2026.2.7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标识、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24426-2015标准,依据《2026芜湖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标识”、“引燃装置”两项。该批次产品于2026年2月28日销售给芜湖县六郎镇逢富烟花爆竹专卖店。当事人销售的李畋故事V6(烟花爆竹)(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级别:C级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类药量:40g组合类型:吐珠+喷花不同类组合生产日期/批号:2025.11/-)在2026年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结构与主体稳定性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GB24426-2015标准,依据《2026芜湖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结构与主体稳定性”1项。该批次产品于2026年2月28日销售给芜湖县六郎镇逢富烟花爆竹专卖店。又查明:涉案吉昌大地红(烟花爆竹)标明生产单位为上栗县新华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本局遂函询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产品是否为标称生产单位生产,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后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复函称涉案产品为上栗县新华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涉案李畋故事V6(烟花爆竹)标明生产单位为浏阳市应心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本局遂函询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产品是否为标称生产单位生产,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后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复函称涉案产品为浏阳市应心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另查明:涉案吉昌大地红(烟花爆竹)是当事人从生产厂家上栗县新华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购进,2025.11.20批次产品共进货1件(4个),2026.2.7批次产品共进货2件(8个),进货价均为12.5元/个,销售价为15元/个。两批次产品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故此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80元,违法所得为30元。涉案李畋故事V6(烟花炮竹)是当事人从上游经销商浏阳市永吉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购进,共进货1件(4个),进货价12元/个,销售价15元/个,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故此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12元。故本案两款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42元。再查明: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的两款产品,并针对已销售给零散顾客的吉昌大地红(烟花爆竹)在公司销售处张贴了召回通知,在召回期限内未能召回到已销售的涉案产品。最后查明:经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
1;罚款陆佰柒拾贰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
672.00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2
芜市监处罚〔2025〕9-57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主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2024年11月16日,当事人从生产厂家江西盛鼎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进货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的福运祥和(烟花)共10件(每件内装6个,C级),进货价5.4元/个。2024年12月19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批烟花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样品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结构与主题稳定性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24426-2015、GB19593-2015标准,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复检。当事人该批不合格福运祥和(烟花)对外销售价6元/个,至2025年1月3日止,除抽检购样4个外其余已全部售完,无法追回。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手续,留存有案涉烟花产品的销售发货单、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烟花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36元。
1;罚款伍佰肆拾元;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
540.00元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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