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新州英进乡悦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60000MADN80RH6G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英进村春马公路以东0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儋市监处罚〔2025〕209号
2025年9月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监督中,发现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英进村春马公路以东018号的“儋州新州英进乡悦生活超市”店内存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红色塑料袋”1把。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依法进行了扣押。
经查,当事人在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英进村春马公路以东018号从事百货超市经营活动。2025年9月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到该店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红色塑料袋”1把,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用于免费提供给顾客盛放商品,故无违法所得。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且没有记录使用台账,故无法计算货值金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和当事人身份信息;
3、现场拍照证据图片3张,证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规事实;
4、《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证明当事人使用的塑料制品属于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红色塑料袋”1把;
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600.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