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俐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06L3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6
(2025)新0105民初772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苏比努尔·阿布力孜
新疆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3
2025-12-29
(2025)新01民终88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苏*某、新疆某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04
2023-06-15
(2023)新0105民初1288号
侵权责任纠纷
毛明卡迪尔、乌鲁木齐伊丽莎白整形美容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93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至2024年期间,你单位利用个人银行账户隐匿经营收入共计18,059,190.33元(含税),导致少申报应税项目收入共计720,055.48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少缴增值税8,886.67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31,871.20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1至6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适用7%税率。你单位2023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11.05元,2024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1,935.2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第三方收款平台查询结算单明细;询问笔录;隐匿销售收入中应税项目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资料。共同证明你单位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3年隐匿收入共计6,579,130.68元(含税)、2024年隐匿收入共计11,480,059.65元(含税),导致2023年少申报收入1,538,611.69元(不含税),2024年少申报收入4,004,235.09元(不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8年第23号修订)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31253.24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3
2
乌水卫医罚(2025)23号
使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展医疗美容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警告;罚款
1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