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步瑛 | 注册资本:5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8743524331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古陶镇中都路33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3
(2022)晋0781民初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2
2022-03-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3
2021-03-17
(2020)晋民再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沁阳市红旗运输有限公司,徐**
李**,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平遥金龙运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03-17
(2020)晋民再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河南沁阳市红旗运输有限公司
李**,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平遥金龙运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塔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0
2018-01-05
(2017)晋0727执305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王**、王**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18-12-28
2017-12-25
(2016)晋0121执698-1号
民事执行
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徐**与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平遥金龙运业有限公司、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10-23
2015-11-06
(2015)清民撤诉字第000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安**等与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平遥金龙运业有限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36680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5-11
2016-05-11
(2016)晋01民终11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平遥金龙运业有限公司(并州快客平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11-20
2015-11-20
(2015)清民撤诉字第00015号
常**、安**等与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平遥金龙运业有限公司、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6804.00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6
2015-09-23
2015-09-23
(2015)祁民初字第5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李**、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9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6-30
2015-06-30
(2015)平商初字第8号
民事案由
裴**等诉金龙运业、并州快客挂靠经营合同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交太原01运政罚﹝2026﹞063号
2026年07月13日09:25,执法人员经行政检查,在印象城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员工驾驶公司所属车辆晋KD76586大运牌汽车拉载4名乘客从太原市前往晋中市平遥县,议价收费每人35元,乘客上车后直接扫微信付费给涉案驾驶员,乘客均系通过电话联系涉案驾驶员乘车,并未在网络平台定制行程。经查,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二类客运班线,涉案车辆为定制客运班线车辆,许可起讫地平遥至太原,停靠站点为站点自定,涉案车辆的该趟行程没有在网络平台发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当事人承揽乘客未通过平台网络平台下单运营,且当事人未有效落实安检、实名制等定制客运要求,太原印象城并非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当事人存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本次为当事人一个月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1
2
晋交平遥04运政罚〔2026〕0050号
2026-08-1209:30,平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卫忠,赵晓鹏(执法证号分别为04070917007,04070917009)对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通过调查发现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晋KD4897客运包车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从平遥县到运城市包车旅游途中,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该企业及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执法记录清单、车辆轨迹、有效包车牌及监控图片等证据材料。
2026-08-12 09:30,平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卫忠,赵晓鹏(执法证号分别为04070917007,04070917009)对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通过调查发现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晋 KD4897客运包车 2026年 7月 24日至 2026年 8月 2日从平遥县到运城市包车旅游途中,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该企业及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执法记录清单、车辆轨迹、有效包车牌及监控图片等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平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08-17
3
晋交太原01运政罚﹝2026﹞060号
2026年07月10日09:57,执法人员经行政检查,在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山西犇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员工驾驶公司所属车辆晋KDC0343锐胜牌汽车从万科城拉载1名乘客前往晋中市平遥县,拉载2名乘客从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前往文水县徐家镇,议价收费每人35元,乘客上车后直接扫微信付费给涉案驾驶员,乘客均系通过电话联系涉案驾驶员乘车。经查,涉案车辆为当事人所属车辆,涉案车辆为定制客运班线车辆,许可起讫地平遥至太原,停靠站点为站点自定,涉案车辆的该趟行程没有在网络平台发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当事人承揽乘客未通过平台网络平台下单运营,文水县徐家镇为目的地平遥县途径地,但案发当日当事人所属驾驶员承揽的旅客未通过网络平台下单,未有效落实安检、实名制等定制客运要求,万科城、山西财经大学南中环校区北2门并非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当事人存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系统查询,当事人为一个月内首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