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众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信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314362418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星小区民安路(实验小学门前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当事人合法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发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巡查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公示2020、2021、2022、2023和2024年度报告。询问中当事人承认其未依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填报2020、2021、2022、2023和2024年度报告,也未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1组证据:《证据提取单》(“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年报网页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依法公示2020、2021、2022、2023和2024年度报告的事实;
第2组证据: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填报2020、2021、2022、2023和2024年度报告、也未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的事实;
第3组证据:当事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其经营者公民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实际,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