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诺健电影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姗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MA7K9TJU2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五村新城南路121号喀什万达广场3F-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37号
(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喀什辉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065002100211,发票号码:14630271-14630278,14693077,货物名称:*广告代理服务*广告费,发票金额845,000.00元;喀什禾众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8份,发票代码:065002100211,发票号码:36345798-36345800,00304894-00304898;货物名称为:*广告代理服务*广告费,发票金额680,000.00元,喀什觅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065002100211,发票号码:00459514-00459517,货物名称为:*广告代理服务*广告费,发票金额280,000.00元;以及在有部分业务未真实发生的情况下向新疆恒凯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5份,发票代码:065002100211,发票号码:314685027,14685693-14685706,发票金额1,409,995.00元,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