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华桂注册资本:10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056447207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田头路南侧赣商创业园A区11-12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5
(2024)浙03民初39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义乌市珺悟贸易商行,郭*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23
(2023)苏04民终4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维盛不织布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31
(2022)苏0492民初1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维盛不织布有限公司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8-30
(2022)苏0492民初1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维盛不织布有限公司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7-07
(2022)苏0492民初1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维盛不织布有限公司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4
(2022)苏0492民初1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维盛不织布有限公司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2-06-13
(2021)赣0730民初4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香河县大罗屯绒花厂
宁都县人民法院
8
2022-04-12
(2022)浙01民终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诗蓝过滤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4-08
(2021)赣0730民初4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香河县大罗屯绒花厂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10
2022-04-04
(2021)赣0730民初4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
香河县大罗屯绒花厂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2
2024-06-07
(2024)浙03民初39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某贸易商行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26
2022-06-20
(2021)赣0730民初4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香河县大罗屯绒花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487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19
2022-09-15
(2022)浙0111执恢6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诗蓝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29
2022-07-27
(2022)浙0111执18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诗蓝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1
2021-12-07
(2021)赣0730民初4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维盛不织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26
2021-12-22
(2021)浙0111民初3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诗蓝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45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20
2020-12-28
(2020)浙0111民初59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诗蓝过滤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950号
1.经查,被侵权商标注册证编号为第62412625号,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第34类):香烟;烟斗清洁器;香烟盒;火柴;吸烟用打火机;吸烟打火机用火芯;点烟器用气罐;香烟过滤嘴;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电子香烟。注册人为雷夫特有限责任公司(LIFTED LIMITED,LLC),注册日期2022年9月28日有效期至2032年9月27日。“TOKER POKER”商标注册证编号为第70203438号,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第34类):香烟;烟斗清洁器;香烟盒;火柴;吸烟用打火机;吸烟打火机用火芯;点烟器用气罐;香烟过滤嘴;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电子香烟。注册人为雷夫特有限责任公司(LIFTED LIMITED,LLC),注册日期2024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34年7月13日。涉案商品属于“吸烟用打火机套”,并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的规范名称,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六章4.1之规定“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因此,“吸烟用打火机套”作为盛放打火机的专用容器,应与“吸烟用打火机”分在同一国际分类和类似群,即34类和3404类似群。由于根据商品分类原则,涉案产品虽不在权利人注册商标的核定范围内,但与“吸烟用打火机”分在同一国际分类和类似群,且两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关联性较为紧密,因此,“吸烟用打火机套”与“吸烟用打火机”构成类似商品。未经授权在“吸烟用打火机套”上使用权利人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2.2024年6月19日,商标权利人受委托人在北京市潞州公证处的公证下,通过当事人1688网店中,商品名称中使用了“TOKER POKER”的商品链接,购买了105个商品上印有被侵权注册标志的打火机套(有“蓝、绿、橘、红、粉、紫、黑”7种颜色,每种颜色各15个),商品总价:577.5元,运费16元,共支付593.50元。 3.另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1日在1688网站以“江西赫耐特实业有限公司”为主体认证开设网店。2019年3月1日,当事人与胡梦凌签署《电商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合作经营当事人的1688网店,并约定胡梦凌经营该网店期间,以销售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为主,也可以自行采购产品通过网店进行销售。合作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30日。由于当事人与胡梦凌是合作经营模式,且涉案网店为当事人营业执照认证的网店。因此,当事人对网店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由于胡梦凌失联,也无法确定胡梦凌运营网店的实际经营地址是否在我局管辖范围。因此,未对胡梦凌进行立案调查。 4.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商品由当事人生产。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网店销售涉案产品的相关购进凭证等材料。 5.我局虽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向1688网站平台运营公司调取了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销售数据,但数据未完全覆盖涉案商品类别。此外,1688网站平台运营公司提供的数据中,部分订单的实付金额含小数点后13位,有违网络支付常理,无法确定实际付款金额。因此,该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当事人在其1688网店经营侵权商品的销售、库存等情况。当事人认为,网店销售应存在退货退款等情况,且当事人未将涉案侵权商品发货给胡梦凌,无法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因此,当事人对1688网站平台运营公司提供的数据不予认可。为了案件的公正性,执法人员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因胡梦凌失联,当事人无法登录1688网店后台查询涉案商品的销售情况。由于1688网站平台销售链接的产品标题、内容、单价等内容可随时、任意进行修改,涉案商品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亦无更多证据材料对经营额情况予以印证。因此,无法查证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十五条“根据上述规定均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对于仅能查证部分违法经营额的,按照已查证的违法经营额处理。”,本案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
罚款15000元 。
15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