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咱屯笨锅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海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2MA1B31L95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电工路88号东三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01
2019-02-21
(2019)黑0302执242号
民事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执行鸡西市鸡冠区咱屯笨锅炖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2-02
2019-01-09
(2019)黑0302行审22号
行政案由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鸡西市鸡冠区咱屯笨锅炖店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731.5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2026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鸡西市鸡冠区咱屯笨锅炖店检查发现的处于正常待售状态的2瓶超期杨枝甘露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6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确为该店经营的食品,该店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店的饮料售卖区分为两个位置,分别为位于前厅的酒水展示柜以及位于该店入门处左手边的冰箱,涉案的超期待售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位于前厅酒水展示柜顶层,展示柜中同时摆放了山楂树下、王老吉、花生露、康师傅等饮料,均处于待售状态。该店无销售记录,该店的监控视频角度无法查看饮料区的售卖情况。
该店未能提供涉案的超期待售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进货材料,委托代理人曲丽丽自述,该款饮料进购于大窑饮料往任供货商处,目前该供货商已更换,无法配合询问调查。该店委托代理人自述在2026年过年期间进购了1箱杨枝甘露果汁饮料,未索要进货材料,进购价格为33元/箱,共12瓶,合计每瓶2.75元,以5元/瓶的价格销售。委托代理人曲丽丽自述,涉案的超期待售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在超期后未售出,因为该店在给消费者取饮料时会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该店委托代理人曲丽丽自述,该店每两至三天会检查一遍店内食品,但因涉案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位于展示柜角落,且销售情况不好,被工作人员忽略,故未能发现超期情况。
该店委托代理人曲丽丽自述,该店待售饮料的售卖方式分为消费者自取及服务人员递送,涉案的位于酒水展示柜上超期待售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消费者同样可以自取。委托代理人虽自述服务人员递送时会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无有效技术手段避免超期食品售出,且消费者自取时超期食品仍有售出的可能性。
现场检查时未见投诉人反应的茉莉花茶饮料(康师傅品牌),委托代理人曲丽丽自述,投诉人声称在该店购买的超期茉莉花茶饮料(康师傅品牌),该店从未购进过,该店的康师傅饮料均从同一个供货商处进购,但未能提供证据材料,且该供货商没有时间配合我局询问调查。
涉案食品为2瓶超期待售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售价为5元/瓶,该店认可涉案食品为店内经营所用,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0元(2瓶*5元),违法所得为0元。
针对该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4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1、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杨枝甘露果汁饮料2瓶;
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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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