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万利来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令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6GX15R8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羊场乡小城镇锦绣路瞿家寨活动室右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239号
经查,盘州市万利来超市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羊场乡羊场乡小城镇锦绣路瞿家寨活动室右侧,法人为孔令红,2026年7月9日下午,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盘州市万利来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20瓶植物蛋白饮品,产品名称:六个醇香核桃,产品类型:植物蛋白饮品,生产者名称:遵义市乐甜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203211192。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2日,保质期18个月,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7天。进货量是10件共200瓶,卖了9件,剩余1件共20瓶,销售价格是2元/瓶,货值金额是4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的合法凭证,超过保质期以后未进行销售,未引起过安全消费纠纷,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未造成过社会危害后果,现场主动销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积极配合我单位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拟对当事人进行下列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做到索票索证,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安全;
3.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