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客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云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MADFTBD64D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世纪大道西侧与永兴路北侧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5〕1243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世纪大道西侧与永兴路北侧7号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9月16日当事人从利辛县****农场店内购进49kg“土豆”,购进价2.9元/kg。“土豆”购进后当事人进行入库登记并安排工人对土豆进行清洗筛检,同时当事人的实验室对购进的“土豆”进行自检,自检使用1kg“土豆”。合格的自检报告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销售给利辛县大李集镇常庄小学13kg,售价4元/kg,货值52元,获利52元。2025年9月17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利辛县大李集镇常庄小学采购的“土豆”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上述“土豆”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毒死蜱,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113-2018)。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将品质不好的和未销售的“土豆”共计35kg退还给利辛县****农场。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从利辛县****专业合作社处购进134kg“胡萝卜”,购进价3.3元/kg。“胡萝卜”购进后当事人进行入库登记并安排工人对“胡萝卜”进行清洗筛检,同时当事人的实验室对购进的“胡萝卜”进行自检,自检使用0.5kg“胡萝卜”。合格的自检报告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9日销售给胡集学区胡集中学贾桥校区8.22kg,售价3.3元/kg,货值27.13元,获利27.13元。2025年9月19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胡集学区胡集中学贾桥校区采购的“胡萝卜”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上述“胡萝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甲拌磷,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3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113-2018)。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将上述“胡萝卜”销售给利辛县胡集中学16.58kg,售价3.3元/kg,货值54.71元,获利54.71元;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将上述“胡萝卜”销售给利辛县胡集中心小学30.4kg,售价3.3元/kg,货值100.32元,获利100.32元;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将上述“胡萝卜”销售给利辛县胡集第二小学10.18kg,售价3.3元/kg,货值33.59元,获利33.59元;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将品质不好的和未销售的“胡萝卜”共计68.12kg退还给利辛县****专业合作社,上述“胡萝卜”货值共计215.75元,获利215.75元。上述“土豆”和“胡萝卜”两种食用农产品货值共计267.75元,获利共计267.75元。本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叁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柒元柒角伍分。
3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