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那大宝妹海鲜面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宝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69003MA5RW1MM87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发源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儋市监处罚〔2025〕182号
当事人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发源路6号;经营范围:小餐饮、小食杂等。2025年8月12日查获到该个体户存在使用材质为材质为聚丙烯(PP)塑料碗1条、聚丙烯(PP)塑料杯3条(共180个),当事人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塑料制品的支付凭证及进货单据,故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小餐饮备案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和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在当事人场所查获禁止名录内塑料制品的事实。
3.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场所内存在使用禁止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事实。
4.《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事实。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
1、没收扣押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1条,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3条(共180个)(详见儋市监强制〔2025〕111号);
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600.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