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翠茶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正朝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81MA6PH10E0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双坡小区凤麓湖畔商住楼a-42号3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74号
当事人云南翠茶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08日经我局核准办理营业执照,2026年2月12日经我局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在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双坡小区凤麓湖畔商住楼a-42号3楼从事化妆品销售、食品销售。 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委托广州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云尚腾冲茶伴手茶艺师专用护手霜、云尚腾冲花瓣手护手霜(50g*2支/盒)100盒,套盒外包装上有“云尚腾冲.云南茶味洗风尘 意在手时留清雅.腾冲冬寒茶花开 花寄友情厂出香、茶拌手茶艺师护手霜 花瓣手红山茶花护手霜、合格20250926 20280925”字样,委托生产单价为4.00元/套,原材料每套的成本是36元,成本为40元/套,共支付货款4000元。放于店内和互联网有赞微商城A开设“四季高黎贡.自然人文生活”的网店进行销售。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查获待售的未经备案的“云尚腾冲茶伴手茶艺师专用护手霜、云尚腾冲花瓣手护手霜”共计4盒国产普通化妆品。经查实认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4盒待售护手霜的备案信息资料,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查询”未能查询到该护手霜备案信息。 截止查获之日,涉案护手霜套盒在门店未销售,拆封了6套护手霜在门店做试用装,供进店客人试用,送朋友使用45套,在有赞微商城A上开设的网店销售了45套,成本为40元/套,销售价格为59元/套,共收取货款2655元,货值金额为5900元,违法所得为855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互联网有赞微商城A开设“四季高黎贡.自然人文生活”的网店中发现,待售的护手霜套盒详情中描述有“四大功效:滋润保湿、嫩白润滑、修复滋养、去皱嫩淡”字样,是该公司员工上架商品时在网页上自己制作并发布,制作网页时没有特别支付制作费用。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行为,鉴于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已积极完成整改,主动删除宣传语,并把护手霜套盒及时下架,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事实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55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4盒“茶伴手茶艺师护手霜、花瓣手红山茶花护手霜”国产普通化妆品; 3、罚款7000元。 上述罚没共计7855元。
7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